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旅行社: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的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区旅行社服务质量诚信等级评价与划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旅行社服务质量诚信等级评价与划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依据国家标准《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31380-2015)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旅行社服务质量诚信等级评价与划分》(DB15/T 1327-2018)(标准见附件1)开展评定工作。
二、参评条件
1.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满一年及以上的旅行社。
2.申报服务质量诚信旅行社应具有以下条件:
(1)聘用的导游人员均应在旅行社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
册并取得导游证;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4)足额存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5)旅行社按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确保发生安全事
故时游客意外险得到全额赔偿。
3.参评旅行社的合同管理业务应达到以下要求:
(1)旅行社经营应坚持诚信原则,遵守行业相关规定及标准
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游客提供服务;
(2)与游客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文本,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
(3)旅行社应按要求与饭店、餐厅、商店、车船公司等相关
接待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4)旅行社与聘用的导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要求支付劳动
报酬以及按标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三、评定机构及职责
由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旅行社服务质量诚信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包头市社评委”)负责统筹全市旅行社服务质量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包头市社评委在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场管理科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全市旅行社服务质量诚信4A级5A 级最终审核,并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进行评定和管理,负责全市旅行社服务质量诚信3A级及以下的评定和管理工作;
2.负责聘请和管理全市旅行社服务质量诚信等级评定检查员;
3.负责全市已评定服务质量诚信等级旅行社的监督检查,对不达标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诚信等级有否决权。
四、评定程序
(一)旅行社申请。申请评级的旅行社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立至少一名管理人员为评选内审员。内审员依据评分标准(见附件1附录A)开展满意度调查,形成旅行社服务质量游客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旅行社游客满意度分值低于85分,则不予参评;游客满意度分值高于85分(含85分),则由旅行社内审员依据评分标准(见附件1附录B)对旅行社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游客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旅行社服务质量诚信等级评定报告书》(见附件2)及
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同时报所在地旗县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二)旗县区初评。由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依据国家标准《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31380-2015)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旅行社服务质量诚信等级评价与划分》(DB15/T 1327-2018)进行初评,对符合1A、2A、3A、4A、5A条件的由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推荐到包头市社评委,同时报送推荐报告和佐证材料。
(三)市社评委审核及工作要求。包头市社评委对申请评级的旅行社进行最终审核,经审核,符合申报4A、5A级质量等级标准的旅行社,由包头市社评委向自治区社评委报送推荐报告。审核认为不符合申报4A、5A级质量等级标准的旅行社,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参评旅行社。市社评委应落实审核监管责任,做到从严按质推荐。
(四)3A级及以下旅行社服务质量诚信等级的评定。3A级及以下参评旅行社,由市社评委参照4A、5A级旅行社服务质量诚信等级评定程序组织评定,将评定结果向自治区社评委报备。
1.对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报送的1A、2A、3A级质量等级标准的旅行社组织开展评审。包头市社评委收到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报送的推荐报告和佐证材料,依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诚信等级评价与划分》,由市社评委对申请单位进行等级评定的对标评审。
2.市社评委对评审通过的参评旅行社名单在有关媒体上进行网上公示10天;未通过的参评旅行社,通知所在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对公示阶段出现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旅行社,由市社评委进行调查和核实,做出相应决定。
3.颁发标志牌和证书。对公示无异议的旅行社,市社评委授予等级标志牌和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4.评定复核。对已获评等级的旅行社,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工作先由旅行社对照标准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报市社评委,市社评委组织验收。
(五)监督与管理。
1.市社评委每年不定期地以暗访形式对已获评的3A及以下的旅行社进行抽查;获评4A、5A级的旅行社由自治区社评委每年以暗访的形式安排抽查。经评定机构抽查不达标的旅行社可给予该旅行社撤销等级或降低等级的处理。
2.旅行社获评质量等级后,如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活动和不符合服务质量诚信等级标准的情况,经评定机构审核可给予该旅行社撤销等级或降低等级的处理。凡被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旅行社,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评等级。
五、工作计划安排
(一)评定进度。
第一阶段(2021年8月至9月):动员宣传
2021年9月1日至15日,各旗县区动员旅行社学习相关评定标准,明确评定目的、意义,熟悉申报和组织评定的基本运作程序,指导各旅行社积极做好自查评审和等级申报工作,参加自治区和包头市社评委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二阶段(2021年9月中旬至12月):组织评定
1、2021年9月15日至10月10日,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对辖区内旅行社等级进行初评。
2、2021年10月15日前,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完成旅行社初评工作并向包头市社评委报送相关材料。
3、2021年10月20日,市社评委对达到4A、5A条件的旅行社向自治区社评委进行推荐。
4、2021年12月底,市社评委完成3A级及发下旅行社的等级评定,并对获评为3A级及以下的旅行社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2021年12月):总结阶段
1、对已评定等级的旅行社进行监督检查;
2、总结全年等级评定工作,制定2022年等级评定工作计划。
(二)数量掌控
1、市社评委分别推荐上报5A级和4A级旅行社各2-5家;
2、获评3A级旅行社数量控制在全市旅行社总数的8%左右,获评2A级旅行社数量控制在全市旅行社总数的10%左右,获评1A级旅行社数量控制在全市旅行社总数的15%左右。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动员参加评选的旅行社认真对待此次评选活动,做到精心谋划,积极参与。
2.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关,确保旅行社服务质量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真实有效。评定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对年度综合考评优良工作业绩及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作为衡量标准,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3.做好舆论宣传,积极宣传贯彻自治区社评委有关旅行社服
务质量诚信等级管理的政策规定、部署要求。
4.按时保质报送有关纸质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
为放弃。所有材料须报送电子版(邮箱:btqinxinliang@163.com)。
附件:1.旅行社服务质量诚信等级评价与划分;
3.证明材料。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1年8月27日
(联系人:秦心亮;联系电话:0472-5317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