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对《包头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2025-08-26 09:30
来源: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包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目的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包头市地域特色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包头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规范市级传承人认定工作,加强常态化管理,做好年度评估及传习补助经费发放工作。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有六章三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制定依据、指导思想、传承人应具备的素养等;第二章“认定”部分明确了市级传承人认定工作应坚持的原则及申报人需满足的户籍、年龄、从艺年限、技艺水平等条件和申报材料、推荐程序、审核与评审流程、公示及公布要求;第三章“扶持”部分明确了市级传承人享有的开展传承活动、参与培训交流等权利,以及收徒传艺、保存资料等义务,同时规定了旗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传承人的扶持措施,包括提供场所、经费资助等,还提到对合格及以上传承人发放年度传习补助经费;第四章“评估”部分说明了评估工作每年开展,由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明确了评估指标、程序、等次,以及不同评估结果的处理方式,还规定了取消资格的情形;第五章“管理”部分涉及管理相关内容,包括建立评估制度、做好补助发放、加强管理服务等情况;第六章“附则”部分明确了本办法由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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