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旅广电局免予处罚清单2022
发文时间:2022-06-07 09:50
来源:局政策法规科
| 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版 |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不予处罚条件 | 法律依据 | 实施主体 |
| 1 |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处罚 | 1.首次被发现; 2.未造成文物损失和其他危害后果; 3.及时改正; 4.没有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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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处罚 | 1.首次被发现; 2.未造成文物损失和其他危害后果; 3.及时改正; 4.没有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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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处罚 | 1.首次被发现; 2.未造成文物损失和其他危害后果; 3.及时改正; 4.没有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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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对违规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处罚 | 1.首次被发现; 2.未造成文物损失和其他危害后果; 3.及时改正; 4.没有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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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对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处罚 | 1.首次被发现; 2.未造成文物损失和其他危害后果; 3.及时改正; 4.没有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五)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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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 1.首次被发现; 2.在限期内改正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 7 |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或未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处罚 | 1.首次被发现; 2.在限期内改正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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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地址、域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6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 1.首次被发现; 2.在限期内改正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 9 | 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处罚 | 1.首次被发现; 2.在限期内改正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 10 | 对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1.首次被发现; 2.在限期内改正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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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对旅行社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1.首次被发现; 2.在限期内改正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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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对旅行社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处罚 | 1.首次被发现; 2.在限期内改正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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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处罚 | 1.首次被发现; 2.在限期内改正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 14 | 对领队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的处罚 | 在限期内改正。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领队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 15 | 对旅游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开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的处罚 | 1.首次被发现; 2.在限期内改正。 |
《包头市旅游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旅游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开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 16 | 对未在旅游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和地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处罚 | 1.首次被发现; 2.在限期内改正。 |
《包头市旅游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在旅游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和地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 17 | 对未在旅游区内设置说明牌、指示牌、安全提示牌、界线标志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处罚 | 1.首次被发现; 2.在限期内改正。 |
《包头市旅游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在旅游区内设置说明牌、指示牌、安全提示牌、界线标志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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