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办事指南··············01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有线)办事指南····················································03
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审批办事指南······05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办事指南··················07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审核办事指南····················································09
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业务审批办事指南······11
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审批办事指南··························13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核发办事指南····15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办事指南············································17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办事指南······························19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审批办事指南················21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办事指南········23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办事指南····25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办事指南······27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办事指南················29
付费频道的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初审办事指南····································31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备案办事指南······················33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办事指南··································35
有争议文物的裁定、特定文物的认定及文物级别的确认办事指南·37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一级以下)的许可办事指南········································39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办事指南··············41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办事指南····································43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并公布、标志说明的树立和记录档案的建立办事指南························45
文物的认定办事指南····································47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办事指南··49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办事指南····················································51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含省级水下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的认定办事指南··········53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办事指南······················55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办事指南····················································57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办事指南59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办事指南61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办事指南················································63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营业性演出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表彰办事指南65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办事指南··························67
对有关营业性演出活动奖励表彰办事指南··················69
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办事指南······················71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办事指南················73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150132033000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法人应当是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
2.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资金、设备和营业场所;
4.有明确的服务区,有可行的服务方案及必要的服务资源;
5.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因违反国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规定而被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五、申请材料
1.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审批表;
2.营业执照;
3.营业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技术人员:简历、毕业证书和职称证书;
5.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图;
6.企业章程和管理制度;
7.承诺书。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打印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审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有线)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32008001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一)申请人必须是下列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规定》第六条):
1.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2.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及所属机构;
3.拥有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经营权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机构。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机构在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
1.符合国家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
2.具有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所需的设备、资金、技术、人员及相关管理制度;
3.资费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有从事经营活动场所及相应网络资源;
5.有长期提供传送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6.有合法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五、申请材料
1.内容说明;
2.申办机构基本情况;
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5.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6.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方案;
7.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证明;
8.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9.行政许可申请书。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3份,A4纸打印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审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审批
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32051000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1.符合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
2.具有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和基本建设资金、稳定的经费保障;
3.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4.申请地面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符合地面广播电视覆盖网的技术规划要求;
5.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合法;
6.提交材料齐全(详见申请材料清单)。
五、申请材料
1.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申请表;
2.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法人资格复印件;
3.频率设备使用报告。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打印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审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32034000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1.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2.持有《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
3.需要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五、申请材料
1.订购证明申请报告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2.《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3.无线传输覆盖网中使用的发射设备需提供国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和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打印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审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
审核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32016000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申请材料
1.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方案及申请书;
2.设计、安装、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3.设备器材入网许可证。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打印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审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业务审批
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32044000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申请材料
1.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申请表和书面申请 ;
2.有线电视网络建设说明。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打印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审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32035000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当地人民政府批复及城市规划部门意见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技术评估报告。
五、申请材料
1.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申请书;
2.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及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
3.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技术评估报告。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打印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审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核发
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32032000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申请材料
1.广播电视频率申请表和书面申请;
2.申办机构基本情况、《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和法人资质复印件;
3.相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其他相关单位协调文件,技术评估报告。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打印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审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
或节目套数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32041000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旗县级以上广播电视台。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报告;
3.筹备计划 。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2份,A4纸打印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审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32012000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3.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4.有必要的场所。
审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
五、申请材料
1.广播电视站审批表;
2.申请单位依法设立证明文件材料;
3.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文件;
4.与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签订的联网协议书(或合同);
5.自办节目的主要内容及相关采、编、审制度文件;
6.申请机构所在地房屋产权使用证明材料;
7.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负责人:简历、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简历、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8.承诺书。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打印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审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32006000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1.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3.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下列单位和场所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1.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
2.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
3.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
五、申请材料
1.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审批表;
2.申请单位依法设立证明文件材料;
3.申请单位管理制度;
4.法定代表人简历;
5.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简历、相关学历;
6.安装接收设施所在地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7.承诺书。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打印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审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32013000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同时)的基本条件; 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1.内蒙古自治区内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
2.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
(二)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
3.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4.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5.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6.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7.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8.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
3.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方案;
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5.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
6.公司章程;
7.验资证明;
8.视频点播设备的证明;
9.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10.办公场所证明。
要求:以上材料中《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4份,其他材料一式2份,A4纸打印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审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
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32033000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1.申报对象为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申请材料
1.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法人资格复印件;
2.书面申请;
3.广播电视频率申请表;
4.《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5.申请使用的广播电视频率涉及修改和调整广播电视覆盖网规划的,提供技术评估报告和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协调文件;
6.相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打印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审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32014000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1.符合本省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和总体技术方案;
2.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施工单位具有合法的资格证书。
五、申请材料
1.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报告详细内容及申请书;
2.设计、安装、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3.设备器材入网许可证。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打印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审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32015000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申请设立广播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设立合并广播电视台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6条):
1.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和专业的场所;
3.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4.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传输覆盖范围;
5.传输覆盖方式和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广播电视覆盖网规划。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报告;
3.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简述;
4.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合并的批复文件;
5.筹备计划。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5份,A4纸打印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审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付费频道的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
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32042000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1.符合国家付费频道业务发展的总体;
2.有可行性研究报告、频道专业化方案和产业运营方案;
3.有与从事付费频道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及系统、专业人员和场所;
4有与从事付费业务相适应的节目制作、审查能力和相关资料;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和信誉;
6.有合作事项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开办申请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5份,A4纸打印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审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151068001000
二、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三、审批依据
《博物馆条例》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五、申请材料
1.展陈大纲;
2.博物馆展览备案申请。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2份,A4纸打印版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审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
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68010003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旗县区政府提出建设工程申请
五、申请材料
1.旗县区政府实施建设工程的申请;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2份,A4纸打印版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审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有争议文物的裁定、特定文物的认定
及文物级别的确认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768004000
二、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三、审批依据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待裁定文物的相关资料。
五、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待裁定文物的相关资料。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1份,A4纸打印版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审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
(一级以下)的许可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150168018000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1.文物借用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齐备、有效;
2.借用双方已达成基本意向;
3.被借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建有完整的藏品档案。
五、申请材料
1.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许可申请表;
2.拟借用文物藏品档案副本;
3.拟借用文物藏品清单;
4.安全技防达标证明或安全保卫方案;
5.展览方案。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1份,A4纸打印版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决定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68012003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物保护措施
五、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文物保护措施。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2份,A4纸打印版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审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
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68007000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1.改变用途的说明;
2.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设计方案。
五、申请材料
1.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说明;
2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设计方案。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3份,A4纸打印版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审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并公布、
标志说明的树立和记录档案的建立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150768001000
二、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申请材料齐全即可,由行政机构申请,个人申请不予受理。
五、申请材料
请示文件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3份,A4纸打印版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审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文物的认定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768006000
二、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三、审批依据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1.身份证明;
2.文物合法来源证明;
3.文物的相关资料。
五、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文物来源的合法证明;
3.文物照片等资料。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2份,A4纸打印版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审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
推荐评审认定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722003000
二、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符合认定条件的非遗项目
五、申请材料
1. 旗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级非遗项目名录申请报告;
2. 项目申报书;
3. 录像片及辅助资料;
4. 旗县区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
5. 已经正式公布旗县区级非遗项目名录的文件;
6. 旗县区申报包头市级非遗项目名录汇总表。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3份,A4纸打印版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审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无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
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68016000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不具备入藏标准的文物或标本
五、申请材料
1.文物或标本的情况说明;
2.申请报告。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2份,A4纸打印版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审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
(含省级水下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
的认定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768007000
二、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具备一定的历史、文化、科学等价值
五、申请材料
所有人身份证明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3份,A4纸打印版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审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68006003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文物修缮申请、文物修缮设计方案、文物修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五、申请材料
1.文物修缮申请;
2.文物修缮设计方案;
3.文物修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4份,A4纸打印版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审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
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68011003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建设工程的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施建设工程的申请
五、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实施建设工程的申请。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3份,A4纸打印版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审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
认定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722004000
二、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符合认定的相关标准
五、申请材料
1.旗县区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包头市级非遗传承人含推荐意见的正式报告;
2.推荐包头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清单;
3.申报包头市传承人名单及基本信息登记表;
4.包头市级传承人推荐表;
5.体现申报人技艺水平的申报片;
6.已经正式公布的旗县区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3份,A4纸打印版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审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无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的组织
推荐评审认定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150722001000
二、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八条 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保护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在所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布区域内;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有该项目的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4.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5.有实施该项目保护的意愿与能力;6.得到该项目传承人或者传承群体的认可。
五、申请材料
1. 旗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级非遗项目名录申请报告;
2. 项目申报书;
3. 录像片及辅助资料;
4. 旗县区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
5. 已经正式公布旗县区级非遗项目名录的文件;
6. 旗县区申报包头市级非遗项目名录汇总表。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3份,A4纸打印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审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822001000
二、事项类别
行政奖励
三、审批依据
《艺术档案管理办法》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实证材料。
五、申请材料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推荐材料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1份,A4纸打印版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决定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营业性演出社会义务
监督员的表彰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822003000
二、事项类别
行政奖励
三、审批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提供申报材料。
五、申请材料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营业性演出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表彰。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1份,A4纸打印版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决定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
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822002000
二、事项类别
行政奖励
三、审批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提供申报材料。
五、申请材料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1份,A4纸打印版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决定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对有关营业性演出活动奖励表彰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150822001000
二、事项类别
行政奖励
三、审批依据
《艺术档案管理办法》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文化执法机构的作用,并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对营业性演出进行监督。
五、申请材料
1.先进营业性演出社会义务监督员申请表;
2.营业性演出奖励申请材料。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1份,A4纸打印版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决定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822004000
二、事项类别
行政奖励
三、审批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提供申报材料。
五、申请材料
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说明材料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1份,A4纸打印版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决定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568001000
二、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四、受理条件(无收费)
1.文物修缮设计方案;
2.物修缮审批同意相关文件;
3.文物修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4.文物修缮施工相关资料。
五、申请材料
1.文物修缮工程设计方案;
2.文物修缮工程批准文件;
3.文物修缮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4.文物修缮工程施工相关资料
要求:以上材料一式4份,A4纸打印版或PDF电子版。
六、申办方式流程
(一)窗口办理地点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包头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baotou.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4.返回至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对受理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显示办事结果领取方式,可选窗口领取或邮寄,之后点击“提交”。
七、审批流程
受理—审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0472—5317115
- 大
- 中
- 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