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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包头市文旅广电局关于推荐申报第七批包头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3-10 15:23 来源: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和传承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包头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将组织开展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

二、出台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

三、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四、推荐申报程序

旗(县、区)文旅局组织对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研究审定,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报旗(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公示期7天以上。

包头市直属机关单位参照以上程序组织本部门的推荐申报工作。

五、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报函:旗(县、区)文旅局或包头市直属机关单位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附件1);

(二)推荐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基本信息、保护单位情况、项目保护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旗(县、区)文旅局或包头市直属机关单位审核意见等(附件2);

(三)推荐视频及辅助资料;

(四)旗(县、区)文旅局或包头市直属机关单位推荐申报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汇总表(附件3);

(五)旗(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公布文件(复印件)。

(六)旗县区级人民政府或市级直属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相关链接: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推荐申报第七批包头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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