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
发文时间:2026-04-29 18:55
来源:包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
(包)文综催字〔2025〕012 号
王强(内蒙古草沙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本机关于2025年9月 5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文综罚字〔2025〕012号),要求内蒙古草沙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依法履行罚款柒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及《公司法》相关条款,现要求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依法履行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要求你(单位)履行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的加处罚款柒万伍仟元。涉及金钱给付的,请持原处罚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包头银河支行或者通过建设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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