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旅行社行业实施信用分级分类
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文旅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旅行社:
现将《旅行社行业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旅行社行业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的工作方案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
旅行社行业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的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行社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文旅厅《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和市政府《2025年度全市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旅行社信用分级监管实施范围为在本市从事旅行社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以一个自然年为一个评价周期。
二、信用信息归集
旅行社信用信息包括信用主体的基础信息、接受市文旅广电局监管的其他信息以及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信息。
三、信用监管分级标准
旅行社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按照“谁监管,谁评价”的原则实施分类管理,由市文旅广电局根据旅行社信用主体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评分评价。按一个评价周期从高到低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以旅行社在内蒙古企业法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数为基础分,结合旅行社的其他信用信息进行综合评定,分值范围为0-100分。
A类:90分以上
B类:41-89分
C类:40分以下
(一)加分标准
1.5A级旅行社加5分,4A级旅行社加4分,3A级旅行社加3分;
2.签订信用承诺书的,加1分;
3.获得国家级文化旅游部门相关奖励表彰的,加10分;
4.获得省级文化旅游部门相关奖励表彰的,加8分;
5.获得市级文化旅游部门相关奖励表彰的,加5分;
6.其他情况的,由市文旅广电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二)扣分标准
1.旅行社季度数据缺报每次扣1分、旅行社年度数据缺报扣2分;
2.无正当理由,缺席主管部门组织的法规政策、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专项培训或活动的,每次扣1分(同一评价周期内,累计缺席达到2次的,除按次扣分外,追加扣2分);
3.经常性监督最多扣5分(发现问题即知即改的扣1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扣2分,反复整改不到位或需进行行政处罚的扣3分,不配合检查的扣4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4.投诉举报最多扣5分(举报事项不属实不扣分,举报事项确实存在,即知即改、及时消除影响的扣1分,造成消费者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扣2分,推诿拖延、态度不端正的扣3分,拒不认错和改正、影响恶劣的扣4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5.行政处罚扣5-10分(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扣5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扣6-10分);
6.其他情况的,由市文旅广电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四、分类监管措施
(一)对信用等级评为A类的旅行社,实施以下激励措施:
1.合理降低监督检查频次;
2.办理涉及旅行社审批事项时优先办理,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容缺受理等服务;
3.在享受旅游文化领域各类项目支持、资金扶持和优惠政策时,优先予以考虑;
4.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优评先;
5.其他激励措施。
(二)对信用等级为B类的旅行社,实施以下激励措施:
1.酌情减少监督检查频次;
2.其他激励措施。
(三)对信用等级评为C类的旅行社,实施以下惩戒措施:
1.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
2.加强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分类培训和指导;
3.对评定为C类的旅行社,每季度进行一次约谈或暗访;
4.不推荐评优评先;
5.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惩戒措施。
五、权益保护
旅行社对作出的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文旅广电局申请调查核实,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市文旅广电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作出答复,经审查认为内容有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异议处理期间,不影响信用评价结果的管理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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