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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包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时间:2025-04-03 11:15 来源: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市非遗保护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我市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专业支持与指导,提高非遗保护工作效率和质量,经研究,我局拟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并建立专家库。请各地区、各有关单位(部门)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包头市域内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文化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领域中长期从事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杂技和竞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门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本领域内有较高造诣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级、省部级研究相关项目或保护工作,成果显著。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了解有关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衷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工作认真,作风正派,有责任心。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咨询、评审及业务指导工作。

     三、推荐流程

   (一)组织推荐请各旗县区、各相关单位(部门)严格按照推荐条件组织推荐。1.填写《包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件1),一式两份,由专家所在单位和各旗县区文旅部门签署意见,统一汇总后,于4月15日前报送至包头市文化馆(市非遗保护中心)非遗2.提交被推荐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主要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等复印件。3.推荐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材料虚假,将取消推荐资格。

   (二)材料审核推荐材料由局非遗科组织市非遗中心进行审核,确定初步入选专家库人员名单,提交局党组会研究确定拟入库专家。

   (三)公示公布对拟入库专家名单进行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文旅局正式公布包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库专家名单。

    四、聘用办法

    经公示公布列入包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库的专家,由市文旅广电局颁发聘用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参与非遗项目评审、评估等工作,受邀参与非遗相关活动,履行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等方面的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文旅广电局非遗科    张志强:0472-5319602

市非遗保护中心        张涛涛:18647225415

                        吉:13039572482

电子邮箱:944304583@qq.com

邮寄地址:包头市文化馆(市非遗保护中心)非遗

          包头市团结大街111号

  邮  编:014010

    专此通知。

      

    附件:包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库专家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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