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名: 李伟 来信时间: 2026-03-11 19:09
类型: 办理状态:
标题: 投诉票星球平台音乐会门票虚假宣传、违规设置不退换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信件内容: 本人现就票星球平台(运营主体:上海票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包头本地音乐会门票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违规设置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贵局正式投诉,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消费事实 本人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在字节跳动电商平台入驻商户 “票星球”,购买了【包头】坂本龙一 & 久石让经典影视作品音乐会门票 2 张,订单号:CYN26603350677,实付消费金额共计 312 元。 二、被投诉方核心违规事实 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违法行为 购票时,平台页面核心标题为 “坂本龙一 & 久石让经典影视作品音乐会”,该表述极易让普通消费者误以为是坂本龙一、久石让两位艺术家本人到场演出。但 “本次演出仅演奏两位艺术家相关曲目、并非艺术家本人演出” 的核心关键信息,被放置在商品详情页极不显眼的位置,未以加粗、弹窗、高亮等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显著方式进行提示告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关于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真实、全面、准确信息的法定义务,存在明显的误导性,涉嫌虚假宣传。 违规使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 票星球平台针对该演出门票设置了 “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 的格式条款,未在消费者购票付款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单方面排除、限制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与合理退换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文旅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该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三、此前投诉情况 本人已就上述事项向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投诉,该局以 “营业性演出票务主管部门为文旅部门,非市场监管职能范围” 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现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向贵局提交正式投诉。 四、明确投诉诉求 责令被投诉方上海票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票星球平台)全额退还本人购票款 312 元; 依法对被投诉方虚假宣传、违规设置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就本次投诉的处理进展及最终结果,通过电话方式向本人进行反馈。 五、附件说明 本人已完整留存本次消费的订单截图、购票页面宣传截图、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受理告知截图等相关证据材料,可配合贵局调查随时提供。
信件回复
回复单位: 回复时间:
回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