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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包头市公共文化设施错时延时开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9-27 16:56 来源: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文旅)局,包头美术馆、市图书馆、市文化馆:

现将《包头市公共文化设施错时延时开放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4年9月26日       


包头市公共文化设施错时延时开放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持续打造“包你满意”“包你放心”一流营商环境品牌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做好我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错时延时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守正创新,精准对接文化供给与群众需求,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群众享受更加高效、更加便捷的精神文化生活提供支撑,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公共文化的知晓度、参与度、美誉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强化政治引领,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方式,激发文化阵地活力,切实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二)坚持以人为本。更好地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全面推进错时延时开放,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率效益、满足群众基本需求、方便群众就近便捷错峰错时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三)坚持因地制宜。立足本地实际条件,对接群众所思所想所盼,错时延时开放工作不搞“一刀切”,重在结合实际,采取“一馆一策”形式,按需推进、精准施策。

(四)坚持科学务实。强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阵地服务效能,开展延时错时服务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基础上,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文化需求。

三、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破解人民群众在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秉持“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最好的时段留给群众,最优质的服务效能释放出来”的服务理念,在全市建立公共文化设施错时延时开放制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真正实现惠民、利民、为民服务,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设施效能提升、服务提质,为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和一流营商环境品牌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四、全面实施错时延时开放

(一)明确总体要求。公共文化设施应有固定的开放时间,除闭馆维修等特殊情况,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均应全年向公众开放(公示的闭馆日除外),每周六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应有开放时间。总体原则: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时限,在此基础上每周错时延时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总开放时长的30%

1.美术馆按照《公共美术馆服务规范》(WH/T 98-2022),“每天开放时间应不少于8小时,市级以上美术馆每年开放时间应不少于10个月”,即每周错时延时开放时长不得低于14小时。

2.图书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2022年修订版),“省级馆每周开放不少于72小时,市级馆不少于63小时,县级馆不少于56小时”,即市级馆每周错时延时开放时长不得低于19小时,县级馆每周错时延时开放时长不得低于17小时。

3.文化馆按照文旅部《地市级文化馆评估标准》《县级文化馆评估标准》,一级馆每周开放不少于56小时,即每周错时延时开放时长不得低于17小时;二级馆每周开放不少于48小时,即每周错时延时开放时长不得低于14小时;三级馆每周开放不少于40小时,即每周错时延时开放时长不得低于12小时。

4.乡镇苏木(街道)综合文化站按照《乡镇苏木(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每周平均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即每周错时延时开放时长不得低于13小时;鼓励嘎查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实施错时延时开放。

(二)落实错时开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开放服务时间标准,综合考虑季节、节假日等因素,建立错时开放机制,因地制宜实行错峰开馆闭馆。市级、县级馆双休日应有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按需与工作日时间适当错开,为上班上学群体和游客参与文化活动、参观展览等提供方便。

(三)推进延时开放。各地各单位要对接群众文化需求,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建立延时开放机制,并根据需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同时,鼓励各地区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对公众需求较大的部分基本服务项目和部分功能场地实施夜间开放服务,对于已经实施夜间开放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

(四)支持延伸开放。鼓励创新开放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设立分馆和流动服务点,将分馆、服务点统筹纳入错时延时开放服务范围,为群众提供部分功能区全天候、可选择的就近便捷服务。鼓励经营性文化机构积极参与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

(五)保障基本服务。公共文化设施错时延时开放的具体时间段、主要开放区域及服务项目应及时向社会大众公示。错时延时开放期间,各级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之外,也可丰富诸如文艺课堂、技艺培训、互动体验等配套延时服务内容。

五、积极创新服务方式

(一)鼓励支持深入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各地各单位要利用流动服务车,积极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支持将公共文化设施错时延时开放服务延伸到人群密集、人流量较大的社区、车站、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以多种形式开展阅读推广、艺术普及和全民健身等活动,为群众提供更多就近便捷、可选择的公共文化服务。

(二)鼓励支持推行数字化服务。各地各单位要加快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推广“互联网+公共文化”模式,主动对接国家公共文化云、内蒙古文化云,大力推进智慧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等建设,积极开展云阅读、云展览、云视听等数字服务,建立健全网上预约查询服务机制,方便公众获取相关资讯信息和共享公共数字文化资源。

(三)鼓励拓展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公共文化设施嵌入旅游景区景点,鼓励将全民阅读、艺术普及等服务融入景区景点。鼓励支持利用社会和市场力量,在历史文化街区、公园广场、文化创意街区、步行街和景区景点等,创新打造一批融合互联网服务、艺术展览、文化沙龙、轻食餐饮等于一体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文化设施错时延时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错时延时开放作为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和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与错时延时开放工作相匹配的差异化人事、保障和激励制度,确保错时延时科学有序开展。

(二)强化机制保障。各地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错时延时开放工作情况,争取在政策、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支持。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多元化投入机制,扩大公共文化活动的社会参与,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错时延时开放工作。

(三)强化宣传推广。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发布开放时间,同时在场馆醒目位置张贴相关公告,提高社会知晓率,吸引更多群众走进公共文化场馆,参与公共文化活动。各地要积极挖掘典型,适时开展错时延时开放优秀案例评选,总结先进经验、选树示范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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